五论泰兴法院3法官沦落成“家丁”
法官孙玉成、刘凌以江苏省农行办公室(2005)532号《通知》为依据,以“一次性补贴”法律关系为准绳制作判决书,从行为性质上讲,属于农行“家丁”所为:
1、法官抛下头顶国徽、脱去身上法袍,主动代理省农行办公室启动诉讼、一身二任。
“一次性补贴”法律关系不属劳动争议,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农行的家务事,法院无权介入、无权受理,是法官孙玉成、刘凌左手受理、右手判决、自编自导的闹剧。法院煞有介事的为其“正名”,闹剧进一步演变成丑剧。
2、泰兴法院非农行的分支机构。判决农行“一次性补贴”家务事不属其职责范围,除非法院将挂在大门上的国徽摘下,换上农行的行徽。
3、泰兴法院违抗《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抗命不遵,以省农行办公室2005年532号《通知》为依据和准绳裁判,对抗法律实施。
法官孙玉成、刘凌以省农行办公室2005年532号《通知》为依据启动诉讼的动机是什么?驱动力多大?法院保护孙玉成、冯军、刘凌3法官连续制造两起虚假诉讼的决心很大,多次在《答复》中强调了法院享有介入农行家务事的特权、有权立案、有权审判的立场,根本不需要原告人的起诉即行判决,撕下了遮掩强盗面目的最后一缕面纱。
头顶国徽身穿法袍的法官,轻易被有钱的主拉下水、沦落为看家护院的“家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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