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叹
公仆者,公众之仆人也。本是外来词,源于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的一句话:“我是这个国家的第一公仆。”
仆,贱人也,有什么可称道的?可它偏偏成为大受我国官员喜爱,且使用率非常高的专用名词。何哉?大约使用者并不注重该词的本义,而欣赏的是它曾经是国王的自称,何况还颇具洋味。这正如土生土长的“臣”字,本义为奴仆,后来渐渐成为封建官僚的专称一样,有其不可替代特殊内涵。
本义也好,引申义也好,有仆人总是好事,何况有那么多的仆人。特别如我等连雇一个小时工都要精打细算的普通百姓,突然发现能有如此多的公仆,能不飘飘然?
然而,有仆人也就有了关于仆人的烦恼。
如果仆人善良、本分、勤劳,主仆相处和谐,那当然是皆大欢喜,必能善始善终。然而——我写文章最讨厌使用“然而”,可这次不得不使用——如果遇到恶仆该当如何?这可不是假设,这样的事已经发生了,可叹的是,它还不是小概率事件。
如果是私仆,事情似乎好办一些,毕竟有家法可依。仆人有违家法,初犯告诫之,再犯呵斥之,三犯杖责之,屡犯辞退之。然而也有难缠的恶仆,与主人死缠烂打,或暗偷、或明抢、或诬告,或害命。历史上被恶仆搞得倾家荡产命丧九泉的也不在少数,比如陈胜便是被其车夫杀了,而且把他的头献给了秦军。
对公仆,事情就比较难办了。公仆有违公法,当然可以斥责之,然而他离你远远的,充耳不闻,你当如何处理?再犯,你也可以呵斥之,但是他和你对骂,甚至在电视机里与你对骂,你又该当如何?三犯,你也可以杖责之,假如你拿黄荆条子,他却拿出电警棍,你拿打屁股的木板,他却拿出打脑壳的炮火,你又该当如何?那时你后悔也来不及了,因为他拿出来的家伙,都是你给他买的——他工作需要嘛。屡犯呢?理论上你也可以辞退他,然而,主人们意见不一怎么办?虽然都是主人,也分个贫富贵贱,如果恶仆耍点手腕,来个欺贫谄富、压贱捧贵,操纵投票箱,你大概只得自己偷偷去吐血了。
当然了,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严把招聘关,让恶仆没有可乘之机。问题是,主人们太忙,没有时间亲临招聘现场,所有招聘活动都是委托公仆们进行的,假如有一个恶仆手握招聘大权,这个关还把得住吗?
哎呀,实在是难!难道没有办法了吗?
我想,最好的办法还是把公仆这个称谓取消了,大家都是主人,没有主仆之分,都忙自己的事,也都帮别人忙一些自己擅长的事,岂不好?
有人会笑我:迂夫子!好吧,就算我迂。那就请您给出一点不迂的建议,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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