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最早起源于国外,是一种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网络直接借贷方式,2007年进入中国,2012年在国内遍地开花。P2P网络借贷属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当中的一个分支,规模在短短数年内迅速扩大。
P2P网贷与传统金融相比较,到底有什么创新或者说有什么优势?我作为一个从业者有比较深刻体会,传统金融机构是先吸收资金,再找借款人出借资金。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首先,当吸收资金到账时,传统金融机构就要承担资金成本,其次,传统金融机构把大量的资金汇集在一起形成资金池,这样理论上一定有挤兑风险,国家为了防止挤兑风险,一定要存款准备金或存款保险金等方式监管,这样传统金融机构就会有挤兑风险成本。而规范的P2P网贷,首先是找到借款人,再找出借人直接借给借款人,利息也是由借款人直接支付给出借人的,P2P网贷机构不承担资金成本;另外,规范的P2P网贷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直接借款,没有汇集资金在一起形成资金池,所以理论上也没有挤兑风险。没有资金成本和挤兑风险成本是P2P网贷模式相对传统金融模式的颠覆性创新和优势。至于有人说P2P网贷利用了互联网的技术、思想、理念、大数据、云计算等,我认为这些东西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不是P2P网贷的颠覆性创新和优势。
P2P网贷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获得如此多的青睐,必然有其存在的价值,但过高的评价,甚至说颠覆传统金融的说法,就目前来说也是言过其实。以我行业从业者的角度来看,行业发展至今,还是存在了许多问题亟须我们解决的。
下面我将分别论述互利网借贷模式是如何解决P2P网贷存在的几大问题的。
第一、世界首创借贷资金直接来往解决资金池问题
央行曾多次表示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国内很多P2P网贷平台,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借贷资金划拨。所谓的第三方资金划拨、托管都是噱头、忽悠人的,其实质是网站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了个账户,借贷双方的资金直接汇入这个网站公司的账户再转账,这样借贷双方对资金失去了控制,反而被网站公司控制了资金,滋生了向借贷双方隐形收费、赚取利差、挪作他用甚至卷款逃跑的现象。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本起不到托管、支付的作用,资金的控制权都在网站公司的高管手里。
央行曾多次到P2P网贷“大平台”调研,得出结论是建议P2P网贷平台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我作为网贷从业者有不同的认识,首先,所谓的第三方托管,类似于银行的委托贷款,借贷双方都要与银行签订协议,或者说象股票交易资金托管,中央结算中心与银行签订协议,股票投资人也要与银行签订协议,而P2P网贷的借贷双方都是分散的,甚至是运隔千里的,很难与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托管协议,不签订托管协议,就是权利、义务无法明确,就无法起到托管的作用,所以,至今为止,还没有一家P2P网贷平台能够做到真正资金托管的。反过来说,就是做到真正资金托管,情况又怎么样呢?由于有了第三方托管,借贷双方的资金不是直接来往,造成借出方无法证明支付事实,借贷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明确。而且,第三方托管还要不菲的收费,是P2P网贷不能承受之重。所以央行建议P2P网贷平台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是否能成功,我持怀疑态度。
互利网借贷模式是怎样解决资金支付这个问题的?说起来很简单,我们互利网借贷模式就是让借贷双方资金直接来往,不通过任何第三方或我们平台的账户,最直接的避免平台接触到借贷资金,就完全避免P2P网贷平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借贷归根到底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其只不过是借助了互联网传递信息快捷、方便的优点,但不能违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一、借贷合意,网络借贷往往借贷双方并不见面且可能远隔千里,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合意只能通过互联网,在这一点上,互联网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当借款人在网站上发布借款标就是向投资人发出借款的要约,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都可以看到他的这个要约,如果投资人投了这个标就是形成了借贷合意。当然,为了防止借款人事后耍赖,最好还是要求借款人到网站公司当面签订借款协议。我们互利网的借款人必须到我们的线下网点签订借款协议。 二、实际支付,当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合意后,就是借贷双方的借贷标的物(货币)的支付。现代化的银行支付系统为人们的资金来往提供非常便捷的解决方案,投资人根据网站公司提供的借款人的账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银行汇款等方式直接汇款借款人,投资人的汇款凭证就是最直接的借贷支付证明。关于支付结算的费用是银行结算,同行全国不收费,跨行的话费用也不高,许多银行也不收费。
现在,许多网贷从业者都认为借贷双方资金直接来往是不现实的,可事实是,我们互利网借贷已成立两年了,交易量已突破五个亿,每一笔交易都是资金直接来往,不相信的可以上我们网站试一试。借贷双方资金直接来往的方式,我们互利网借贷模式在P2P网络借贷中是世界首创的,是不是P2P网贷解决资金支付的最佳方式,历史会给我们一个答案。
第二、借贷信息透明解决集资诈骗的问题
当前,网络借贷行业里出现的风险绝大多数由第三方支付方式引起的。假如说,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就不能非常隐蔽地触碰到借贷双方的交易资金,投资人也不可能这么容易上当。有了第三方支付,投资人就无法知道自己的钱到底借给了谁,关于这一点,也是我反对央行建议P2P网贷平台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的理由之一。有了第三方托管机制,投资人就无法知道自己的钱给了谁。P2P网贷平台就会有自融、虚假借款等等集资诈骗问题。
我们互利网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我们的原则是一定要让借出人知道把钱借给了谁,让借款人知道借了谁的钱。借出人在投资前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抵押物,标准的借贷合同(借款利率、期限、借款主体等等),并且借出人直接通过银行把资金汇给借款人,而在成功汇款之后,可以看到任何关于借款人的信息,比如说抵押房产的各项信息,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等。这样就最有效地防止自融、虚假借款,解决了可能出现的集资诈骗问题。有人说,这样做是不是把借款人的借款隐私公布于众了,我们的做法是投资人把钱汇给借款人时,才告诉他借款人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这个不过分,投资人把钱都借给他了,得到一些必要的信息是理所当然的。还有人说,这样的话,是不是借贷双方会脱离我们借贷平台直接联系借贷,这个我们认为是多余的想法,不会产生这样的情况。
我认为透明化、阳光化、规范化是P2P网络借贷根本。也是我们国家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最佳方法。
第三、高利贷问题
现在,我们国家的高利贷非常猖獗,已经成为黄、赌、毒之后的第四害,我们经常能看到由于借款人不慎陷入高利贷的圈套,害得好端端的一家人家破人亡,父母一辈子的心血及家产付之东流。也经常能看到一个好端端的小企业,在急需钱的时候拿了高利贷,饮鸩止渴,当出现资金链问题时,在高利贷的暴力催收下,老板不得不跑路。
现在好多P2P网贷平台也在仿民间借贷做高利贷,拿来的钱是年化8%,或者11%、13%,放出去的可能是30%、40%以上。在我们中国,高利贷是不犯罪的,只不过在法院诉讼的时候不支持,这么多平台还是愿意这么做,这是利益驱动。我的自身体会是高利贷危险性很大。不会起到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而是让中小企业吃毒药慢性自杀。
我们互利网借贷平台信息完全透明,借款利率、期限、借款人支付多少费用全部清清楚楚的写在合同上面,没有任何隐性收费。我们规定互利网的借款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假如我们借款出现逾期不还,我们就通过到法院起诉进行债务追偿。避免了高利贷引发的社会问题和不良影响。
随着我们平台的业务不断扩大,对于当地的高利贷也起到了相当显著抑制效果,非常受到中小企业的欢迎。高利贷是许多罪恶的源泉,民间借贷阳光化,首先利率要公开化、合法化。
第四、债权转让解决流动性问题
《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债权可以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债权出让人需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的义务。判断债权转让是否合法的一个主要条件就是该债权是否真实存在,很多人对于债权转让不是特别理解,我想主要原因还是借贷信息不透明的关系,投资人看不到这个债权主体、利率、期限等等,无法判断这个债权转让的真实性。
我们互利网借贷平台为什么要采用债权转让?一方面是为了解决投资人的流动性问题,比如说一个投资人,一笔钱投了6个月,而到了3个月时,他急需这笔钱用,那么,我们就让他债权转让。另一方面是为了加快借款人筹集资金的速度,很多借款人用钱非常着急,我们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让我们的专业投资人投掉,解决借款人的燃眉之急,然后再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出让出去回笼资金。再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提出续借的请求,我们酌情考虑借款人及其公司的情况,债权到期后,我们作为债权受让人从投资人那里转让债权,然后再将债权转让出去。债权转让是解决资金流动性非常有用的一个方法。
债权转让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债权不存在的虚假转让及重复转让。如果存在这两个问题的P2P网贷平台那可能也是集资诈骗了。
第五、担保中的“空担保”问题
央行曾多次表态,P2P网贷平台不能直接担保,甚至有人说,有第三方担保也不行,我作为从业者有不同的认识。
P2P网贷最理想方式当然是不担保,但目前,我们国家征信体系不完善,有一部分人诚信不够,不担保的话,就会造成投资人不敢投,P2P网贷无法开展业务,行业得不到发展。而且,不担保的话,有些平台也诚信不够,弄虚作假欺骗投资人,使投资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就目前来说,P2P网贷行业要想发展,提供担保是必须的,问题关键是如何提供担保。央行可能最担心是“空担保”,担保了但起不到担保作用。
担保作为个人也好,一个企业也好,本身对外担保是不违法的,《担保法》有明确规定,主要问题是担保以后能不能起到担保作用,当借款人违约的时候,可以起到担保作用,这个担保是实实在在的,不违法的。现在倒闭的平台都有担保,号称有担保公司担保。但是,出事了没有起到担保的作用,这样肯定是不行的。
我们互利网借贷是如何做的呢?我们绝大部分做房产抵押,我们为借出人担保50万,另外一定拿了100万的抵押物在手里,房子100万抵押给我,担保50万,这是可以的。在任何国家,不动产抵押永远是担保之王。在当前征信体系不够完善的中国,不做抵押是不行的,我们现在有5亿多的成交量,我们一定有8个亿、9个亿、甚至10个亿的抵押物在我们手里,这个风险完全是可控的。不像有些平台,没有什么抵押物,有1个亿,担保20个亿,担保不起的。有抵押物在手里,就不怕,实在不行拍卖抵押物。我们担保的方式风险是可控的。我建议国家从政策上制定一个P2P网贷的担保机制,让P2P网贷的担保更有效管用。
第六、放贷中暴力催收的问题
暴力催收最早应该是高利贷的产物,高额的利息在法院是得不到支持的,只有使用江湖的方式来追偿债务,暴力催收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P2P的准入门槛是比较低的,这也使得这个行业鱼龙混杂,不少都是放高利贷老板沿用放高利贷的模式在做平台。暴力催收会引发很多刑事案件,比如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等,而且非常容易和债务人形成对抗,把矛盾激化。作为一个合法的网贷机构,暴力催收的方法是不长久的。
我们平台是没有催收部门的,只有法务部门。我们每一笔逾期不还的,都是通过法院起诉、民事调解、判决、拍卖等合法程序来实现债权的。
第七、政府监管问题
政府对于金融的态度从来都是十分谨慎的,P2P自从进入国内,就进入了政府部门的视线,也先后进行多次考察调研和座谈会。目前,考虑到P2P网贷对于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有着积极向上的作用,政府对于P2P这一新生事物的态度是积极、鼓励、宽容的。
政府监管方面我们也不停地在沟通,上海市黄浦区金融办给我们比较多的政府监管沟通。第一、我们正在指定银行开帐户存放风险准备金,受金融办监控。第二、我们每笔业务都让金融办在我们网上抓数据,抓数据就知道成交量。这些只不过是一些监管尝试,监管到什么程度,我们也没底。目前来说,政府监管只有几点,不能有资金池,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红线不能越。
但是,我向政府强烈提议,不要象管银行一样监管我们P2P网贷,因为我们P2P网贷没有资金池,也就没有资金成本及挤兑风险成本,如果象管银行一样监管P2P平台,那就是把P2P平台扼杀在摇篮里。
第八、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很大,小额度的信用借款根本满足不了他们的资金需求,而我们互利网的优势就是抵押物价值都很大,以上海的房价为例,一套100平米的房产,价格在200万到1000多万不等,因此借款人可以轻松的获得他想要的额度,许多借款人动辄就需要上千万的资金,如果没有抵押物,是很难解决这个融资问题的。
很多中小企业对于资金需求是很迫切的,如果手续繁琐、放款时间长,那他们是根本不会考虑的。互利网的优势就是抵押证出来马上放款,或者抵押收件收据当天部分放款,为借款人实实在在缩短了融资的时间,赢得更多的机会。
我们的企业精神就是“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用金融的方式服务中小企业实体经济。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相对的命题,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借款人要获得贷款,必须要通过中介或者业务员,自己上门办理贷款的业务的还是非常少的。这样的客观事实反映了所谓的融资难并不是市场没有资金,而是没有更加快捷的渠道。对于这一点,P2P网络借贷有着先天的优势,互利网配备有庞大的线上客服团队和线下网点。目前我们在上海已有5家门店,我们计划在今年年底实现上海每个区县设立一个线下门店。
我们平台制定了以立足上海,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来切实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以上八个方面就是我们互利网借贷模式在P2P网络借贷中的创新。
我自己亲身体会,我们现在互利网不管从市场角度考虑也好,从政府层面政策层面来说也好,我们都遇上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这个时机,可能也是只有我们这代人可能有,以后没有这种机会了,这种时机是大时机。是时代给了我们这个机会,是大时代给了我们机会做金融,是可遇不可求的。所以我们都非常珍惜现在这样一个做P2P网贷的发展机会。
互利网创始人 袁建春
2014.5.5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