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下,请各位涯友帮忙参考下。多谢!
某公司欠我16W多,一二审申诉后,对方拒绝支付!遂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9月开始执行。
初次,我和执行法官一起去冻结了老赖公司的2个账户,其账户资金都被转移。去对方公司找人,结果这个有经验的老赖公司把公司的法人换了,且把公司前台的logo等等信息全都撤换。找到原法人,对方还叫嚣着要打我们,真的是无法无天!
具体过程就省了,总之,他们还是耍赖,这个老赖公司法人从公司溜走了!
最好,法官给他们开了法院的通知书,让他去法院处理,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后来他也没有去法院)
第二次,已经是半年后,因为法院的账户冻结是半年期限,这次是去续冻。
结果意外的是其中一个账户里面有10W+,法官说可能对方没有注意。算是我运气很好……
事情就是以上这些。
请教的问题是,我给这个执行法官多少“感谢费”合适?
我预计是给他1W,可否?
现一周多过去,法院还没有通知我去拿钱,呵呵,看来我自己太没有眼力见了。
PS:我是真的挺感谢这个执行法官的,第一回法院的路上还是和我一起挤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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