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的江苏省检察院举报中心(视频)

  不作为的江苏省检察院举报中心(视频)
  (违背《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3条规定)
  播放:点击视频网址: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gxNTE1NDI0.html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江苏丰县法院以徐州市中级法院作保护伞,强扣破产企业(徐州新典电器有限公司)职工67万元建法院十层办公大楼用,这是500名职工的救命钱,法院也能扣?造成职工多次上访到市人大、市中级法院、县委县政府,长达一年多的时间,仍得不到解决。纪委书记和职工代表到省委、省法院、省法制报社等部门去说理之后,仅5天的时间法院就把钱退给了职工,500名职工的利益得到了维护,而纪委书记却受到报复………..
  被江苏省徐州市县两级检察院、法院谢磊、彦茂苏、韩永、谢福志共谋虚构“建设银行现金支票”(即江苏省丰县建设银行2006年1月13日,金额3万元,票据号01689927,这张支票建设银行不存在)诬陷其贪污,判刑十年。2013年7月1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已核实刊登:“建设银行根本就没有这张现金支票,纪委书记怎能去银行领钱贪污?”显然是诬陷。刊登的题目:《落马纪委书记的起伏人生》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
  2013年7月29日下午,我和职工代表到江苏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我们把检举信交给1号接待窗口,接待员打印好问话笔录让我们在笔录上签名并按指纹,她告诉我们说:“省检察院已受理你们的举报,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3条规定二个月内办结、并给答复。”2014年2月13日上午,我们又到省检察院举报中心,1号接待窗口接待员告诉我们说:“你们交来的检举信,我们省检察院已给你转到徐州市检察院去了。我说:“你们省检察院2013年7月29日受理至2014年2月13日已6个月零16天,”(期间:我们多次来到举报中心,每次来你们都说正在办理……….?)
  我们举报徐州市县两级检察院、法院共谋虚构“建行现金支票”,上级检察院理应受理,到银行查后给举报人答复:“银行是否有这张现金支票?”一个工作日就能解决的问题,由于你们不作为,造成举报人6个多月,至今没得到任何答复。”
  令人不解是:“省检察院受理我们的举报信6个多月不但不给我们答复,反而把我们交给他的举报信转到被举报的徐州市检察院去了。”
  这就是不作为的江苏省检察院举报中心……..
  举报人:董超、林飞、李正义 电话:18361792271 2014年2月13 日

暂无评论

发送评论 编辑评论


				
|´・ω・)ノ
ヾ(≧∇≦*)ゝ
(☆ω☆)
(╯‵□′)╯︵┴─┴
 ̄﹃ ̄
(/ω\)
∠( ᐛ 」∠)_
(๑•̀ㅁ•́ฅ)
→_→
୧(๑•̀⌄•́๑)૭
٩(ˊᗜˋ*)و
(ノ°ο°)ノ
(´இ皿இ`)
⌇●﹏●⌇
(ฅ´ω`ฅ)
(╯°A°)╯︵○○○
φ( ̄∇ ̄o)
ヾ(´・ ・`。)ノ"
( ง ᵒ̌皿ᵒ̌)ง⁼³₌₃
(ó﹏ò。)
Σ(っ °Д °;)っ
( ,,´・ω・)ノ"(´っω・`。)
╮(╯▽╰)╭
o(*////▽////*)q
>﹏<
( ๑´•ω•) "(ㆆᴗ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ource: github.com/k4yt3x/flowerhd
颜文字
Emoji
小恐龙
花!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