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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房产局副局长许国林(原赤峰市松山区房产局局长)在松山区房产局任职期间,为了一已私利,对事业单位进行违规改革(在没有任何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借改革之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吞巨大数额国有资产,存在严重经济犯罪问题。其人利用职务之便,一方面编织关系网,建立保护伞,使其职位屡屡升迁。一方面通过索贿、受贿,违法违规办理产权证、侵占国有资产等方式无所顾忌的大肆聚敛钱财。据不完全查实,在许国林及其家人和子女名下房产多处,包括皇家帝苑、向阳小区、临河小区(9号楼一单元四楼东室)及多处大厅(包括原松山区农机公司的大厅、用轿车蒙D58700(原房产局所有)换取的一处大厅),轿车多辆。
作为夫妻双方均为公职人员能有来路不明的巨额资产,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铁证,具体事实如下:
一、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编制,坑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老职工,私吞国有资产。
1、2001年事企分离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将松山区房产局下设的科室(企业性质)的资质分离出去,而许国林在没有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强行将原松山区房产局的在编在职老职工划到企业,并取消了其工作岗位及编制,其采取的作法是:通过许国林指定的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将原来正式职工分流到企业,再通过用少量资金将老职工推向社会。为其买卖编制空出名额:1)其中杨国凤(女)是原松山区房产局的临时工(是临时招聘的季节工测温员,供暖期结束辞退的人员),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轻而易举的获得了事业单位编制(老职工都心知肚明她的编制是怎么来的),2)许国林的女儿大学一毕业就安排了工作,她的编制哪来的?他爱人从一个建筑公司的临时工摇身一变成了环卫的在编人员,她的编制又是哪来的?还有原松山城建局局长孙永利的儿子大学毕业后至今上班才2-3年,可他的编制却在房产局挂了好几年....原松山区房产局临时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变成了房产局的正式在编人员,他们的编制又是怎么来的?而房产局老职工的编制却不知了去向。他不是在买卖编制又是在做什么?(借改革之机,许国林与松山区编制办主任梁建廷狼狈为奸,对编制进行不正当交易,以每个5万元的价格给卖了)
2、借改革之机,许国林将国有资产变相据为已有。许国林首先指定自己的心腹到分离后的物业公司、房建公司、评估所做法定代表人。许国林通过和改革后的法定代表人将各公司全员职工安置的资产(原松山区房产局部分产权),用很少的现金将职工进行了所谓的“买断”,最终实现了许国林和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将国有资产据为已有的目的。因在职工对改革的资产处置的原则不清楚的情况下,在被许国林伙同三个公司的法人代表蒙骗的情况下,轻易的放弃了应该是全员职工的安置资产处置权,原则上对职工安置资产的处置应该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对资产增值和原值划分到每一名员名下资产数额进行分配,由员工自愿提出退出进行现值补偿,许国林伙同他人将原松山区房产局办公楼据为已有。至此许国林贪欲仍不满足,在购买新的房产局办公楼时,在谢生手中(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好处费,致使购房款多用300多万元。
3、在事企分离中,赤峰糖厂职工住宅楼物业置业交给区房产局物业公司管理,糖厂将职工倒班楼(原建)抵大修基金划到房产局名下,许国林通过改革先将倒班楼划归物业公司,最终成了许国林和孙海峰的个人资产。致使糖厂几百户业主的住宅楼没有了保障(大修基金),这块资产也应该是物业公司全体职工的,所谓“买断”时应该作为全体员工的资产进行股权分配,而不能成为许国林和孙海峰的个人资产。
4、许国林将6处原来曾是公有住房供热锅炉房应属国有资产的房屋也划给了分离后的物业公司,由于城市建设和集中供热的发展相继对该6处锅炉进行了拆迁补偿。重要的是,该资产属国有资产,物业公司只有管理权,没有处置权,处置收入应该返回财政。更有甚者,许国林指使孙海峰以拆迁补偿款交热力入网费的名义,将拆迁补偿款据为已有。
原松山区法院(园林路北段)供热锅炉房,由许国林与孙海峰私自将国有资产拆除在供热锅炉房原址上,建独立单元楼(6层),实属违规违法建筑。由于许国林利用管理产权登记之便,进行产权发证。况且孙海峰掌管的是物业公司,却从事房产开发,许国林和孙海峰又一次侵吞了国有资产,开发收入进入到了个人帐户。
二、许国林利用职务之便,为增加个人收入,撤掉房产局科室,成立自己的公司(据说已经让现在职原松山区职工在一个说明书上签了字,已消灭证据)
在2006年房产局上划市房产局期间,测绘大队(恒盛测绘大队)本应是房产局下属科室,但许国林为了能扩大自己的收入,把它分离出来,办成独立法人,把巨额的测绘收入据为已有,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担任独立法人的公司经理,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其敛财如此疯狂,造成被低工资招回(已被分离出去)的人员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导致第二次失业。
附:公司名称:赤峰恒盛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许国林
注册资金:35(万元)
成立时间:暂无数据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房管所楼
经营范围:房产测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机构登记证号:150404000014218
机构代码:752598199
代码证有效期:2009-11-18 至 2013-11-05
类型: 企业法人
年检情况:最近年检2009-2010
更新时间: 数据来源:国家代码中心
根据《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第二条的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许国林开办自己的公司已严重违反了规定,触犯了法律(现已做了假证,杨树辉让在职原房产局职工在说明书签了字)。
三、许国林置国家法律和市政府规定于不顾,在赤峰新城区办房屋产权证,致使规划区内拆迁耗费了大量资金,国家损失巨大。
新区划定规划范围后,许国林对市政府决定的新城规划区内房屋产权证冻结办理之不顾,擅自给原松山区五三乡政府所在地办理了全部产权证,原五三乡政府所在地(是立军房地产开发公司柳立军(法人)以300多万元价格购买的,因属临建房屋,又在规划区内,不能办理产权证,当时柳立军找许国林给办证,许国林的条件是分给他一半,柳立军为了拥有此处房产的产权就答应了许),这样许国林的女儿就名正言顺的成了另一半房产的主人(据说已出据了假借据),许国林疯狂敛财,将其担任的房产局局长的权力利用到如此地步,仅一处房产通过办证,就为国家将来新区建设损失上千万元,而许国林就可因此为自己谋私500多万元。许国林为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办理了若干产权证,从中收取大量的好处费,请各位领导彻底查实,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四、许国林在为他人办事时经常索要好处费(万达广场A区170多平米房屋,就是他在为别人办事时索要的)。
五、三区房产合并时,许国林又将各开发公司没有上交的测绘费理所当然的划到了自己的帐户;并把利用不正当手段截留职工的住房补贴中饱私囊;合并前原松山区房产的资产,所有职工都没有得到,但所有职工都心知肚明。
六、许国林还为他的儿子和女儿各买了一套房子,面积均在200平米左右,又为他的儿子和女儿各买了一辆车。另外他现在居住的房屋,不用看其他的家居是什么档次的,仅一款窗帘就花了6万多,如此奢华的生活,在小小的赤峰市又有几人?如果不是违法收入,试问他作为一个工薪阶层的国家干部,怎么会有如此雄厚的经济实力??(一款窗帘就消费6万元,购买五三乡政府所在地还需借款吗?)
如果许国林不是为了自己的贪欲而进行事企分离的话,那么同一个赤峰市,为什么市房产局和红山区房产局就没有分离呢?他的一已私利,害的那么多职工下岗失业。
总之,许国林欺上瞒下,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索赌、开办公司、买卖编制、坑害职工,腐败到了极点,法律不容!,在职几年,使自有资产数额达到近亿元,产权房屋商业大厅多处,严重的败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祸国殃民,希望各级纪委领导严肃查处,妥善处理因许国林造成的集体上访所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要求,从维稳的角度,从速从快查处许国林,否则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逐级上访并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