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递交申请报告。在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书》;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4. 盖有有效公章(指国家经贸委对限上技改项目出具的确认书上加盖的“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公章;限上技改项目确认书加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技术发行项目审查专用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对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需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日内,企业应当将实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http://shaifpiao.com)。
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 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暂无评论